一、委托者自行開立自己本人的賬戶(因操作者習慣使用交易軟件的原因,原則上應在中國銀河證券開戶)。此模式保證委托者的資金安全。
二、每戶資金金額最低人民幣300萬元,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總管理戶數不超過100戶,總資金管理規模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兩個指標達到其中一個即停止接收委托。
三、不承諾和保證盈利水平,虧損由委托者自行承擔。特別提醒:委托投資須謹慎。
盈利分成:
1、普通賬戶分成比例30:70,即微雨財務30%,委托者70%;
2、科創板、創業板資格賬戶分成比例20:80,即微雨財務20%,委托者80%。
四、為防止委托者未經微雨財務同意許可、自行買賣股票而干擾整體投資組合、違反泄密條款、以及防止事后分成傭金的拖欠糾紛等情形的發生,委托者須向微雨財務交付資金額5%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繳付形式可以選擇:
1、自行以場外資金繳付;
2、以初期操作的首期5%的盈利繳付,但計算分成時仍包含在基數以內。
五、委托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者應將資金陸續足額到位,并將賬戶號碼和密碼送交微雨財務的指定人員。委托后,委托者只可查看,不可進行股票買賣操作和資金劃轉(劃轉保證金除外),一旦發生委托者須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萬元,累計發生三次,解除委托關系,并沒收保證金。
六、委托終止情形的發生:
1、委托期限三年,每一個年度周期(12個月)結算一次,三年到期終止委托關系。
2、若在三年內某個時點,累計收益率達到100%以上時,雖未足三年,也清倉結算終止委托。如有續委托的,重新協商委托。
七、保密條款,委托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操作的時間、標的、金額、投資組合。一旦發現,除沒收保證金以外,立即清盤解除委托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