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審計署公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違規返還稅收收入等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顯示,按照“先試點、后擴圍、再推開”的工作部署,稅務總局對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進行規范,已在15個省分兩批開展試點,共調整規范近8萬戶企業,將適時向全國推開。
上述文件顯示,對于“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員借此逃稅”的問題,稅務總局核查了有關人員逃避稅的主要方式,通過深入分析論證和評估,研究確定了納稅調整和追征稅款的處理方式。各地稅務部門加強內外協同,多措并舉推進整改。截至11月20日,涉及的197人中,除重病3人、失聯37人外,其余157人已申報補稅8.4億元。
中國財政學會績效管理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于我國誠信制度建設、法律制度約束、征管制度規范、法律遵從程度等諸多原因影響,個稅征管在不同地方、層面都存有差異,特別是面對高收入群體,掌控資源能力強,很容易借不同產業、不同規模、不同主體、不同地域、不同方式尋找逃避個稅空間,謀求個人收益最大化,一方面給個稅征管帶來很大困難,影響了政府法律法規的公信度,另一方面也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制度和良好秩序,影響了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合理流動,如果不加以有效扼制,長此以往,必然對經濟增長、社會穩定乃至政治安全產生極大破壞作用。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本來是為了方便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在賬務不健全的情況下繳納稅款,但是實踐中由于個稅核定征收存在三大風險而被部分企業利用,導致部分高收入人員偷逃稅款。
宋向清介紹了三大風險:一是核定征收的空殼公司虛開發票風險。主要是享受優惠政策但沒有實質性運營的個人獨資企業為關聯企業虛開發票,導致稅款流失。二是利用核定征收的“空殼公司”轉讓利潤風險。主要是部分企業在稅收洼地成立了個人獨資企業,采取價格差進行貨物轉買轉賣,然后利用稅率差而實現利潤增加,個人所得稅稅負減少。三是高管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籌劃工資風險。主要是年薪較高的公司高管通過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以咨詢費為公司開出發票,從而規避本來適用4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這事實上構成核定征收過程中存在的征管漏洞,只有將其堵住才能真正實現依法征繳,實現稅收征管中的公平合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關于涉稅涉票的問題,稅務總局立案調查汽車銷售、農產品采購、高收入群體個稅繳納等領域發生的偷逃稅款問題,追繳稅款7.56億元。對高收入人員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稅問題,稅務總局選取核定征收情況較多的地區進行試點,將符合一定情形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調整為查賬征收,加強對個人股權轉讓逃避稅的監管,增設日常監控指標,提高精準監管能力。
張依群認為,個稅是調節個人收入合理分配的重要手段,應始終本著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原則推進和完善個稅改革,特別是在我國進入經濟轉型、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個稅應向制度硬化、征管優化、措施強化、覆蓋廣泛化的方向發展,在加強一般個稅征管的基礎上,重點加強高收入階層的個稅征管,嚴厲查處產業收入轉移、股權分配轉移、生活消費轉移、跨境流動轉移等隱秘收入、逃逸個稅問題,全程堵塞個稅漏洞。
“同時,個稅征收規范向全國推開是必然的,應健全完善個稅征管政策制度,規范地方產業企業引資方式,堅決制止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行為,保證全國市場運行統一、個稅政策執行統一、誠信納稅程度統一,讓個稅成為檢驗政府、企業、個人、社會誠信的重要標尺。”張依群說。
宋向清表示,規范個稅核定征收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因為利用核定征收偷逃稅款者大都是高收入階層。他們的收入就比其他人高,再利用核定征收存在的漏洞偷逃稅款顯然既不利于稅收的完稅征繳工作,也不利于構建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更不利于減少社會的貧富差距。尤其是從現實情況分析,規范核定征收并不是取消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優惠,而是針對部分企業中不法行為進行針對性打擊和整頓。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征收并不會因此受到影響,相反國家在核定征收規范之后還將持續保持對小微企業的稅收信貸等支持力度,以幫助小微企業應對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