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程序包括簡易注銷程序和一般注銷程序。
簡易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
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市場主體,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企業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
2、市場主體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的情況;
3、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的情形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8、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稅務部門和社保部門“注銷無異議”的情形
登記機關應當同時將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以下情形的納稅人,稅務部門不提出異議:一是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二是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領用過發票(含代開發票)、沒有欠稅和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納稅人,三是查詢時已辦結繳銷發票、結清應納稅款等清稅手續的納稅人。
對沒有拖欠社會保險費用且不存在職工參保關系的企業,社保部門及時反饋“注銷無異議”意見,同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注銷。
簡易注銷公示期20天和承諾書
允許市場主體通過注銷平臺進行簡易注銷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實行簡易注銷登記全程網辦。
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只需要提交《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不需要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
市場主體填報簡易注銷信息后,平臺自動生成《全體投資人承諾書》,除機關、事業法人、外國投資人等特殊情形外,全體投資人實名認證并進行電子簽名。市場主體可以通過郵寄方式交回營業執照,對于營業執照丟失的,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發布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簡易注銷登記的公示時間為20天,市場主體應當在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天內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依法撤銷注銷登記
企業應當對其公告的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和全體投資人承諾、向登記機關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企業在簡易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作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其相應權利。
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投資人主張其相應民事責任,投資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作者:萬偉華 2021.08.07
企業簡易注銷的稅務處理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等而直接以申請表格替代,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有助于提升市場退出效率,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對于進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改革紅利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簡易注銷
企業簡易注銷是指注銷的條件、流程、資料以及時間方面,均簡便快捷。注銷分為工商注銷和稅務注銷兩部分,企業首先應辦理稅務注銷之后再進行工商注銷。
企業簡易注銷的適用范圍
一、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情形
0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市場主體,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企業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
02、市場主體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的情況;
03、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情形
0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0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0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0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0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0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0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08、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企業稅務注銷程序
一、清稅證明免辦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0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0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二、稅務注銷即辦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為其辦理稅務注銷時,進一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
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01、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02、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03、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04、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05、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企業注銷流程
01、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目前已改為20日)。
登記機關應當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公告期滿后,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注銷登記申請。
02、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只需要提交《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
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也可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進行檢索檢查,對于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限制條件的申請,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對于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對于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個體工商戶的簡易注銷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
個體工商戶在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后,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通過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給同級稅務等部門,稅務等部門于10天(自然日,下同)內反饋是否同意簡易注銷。對于稅務等部門無異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來源:天揚財稅
2018年11月的解讀——
簡易注銷不簡易,誰之過?
國家稅務總局發的稅總發〔2018〕149號文件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這本是一大利好,對企業的大大有利,然而,就是如此明確的規定,在下面執行時,卻讓納稅人跑斷了腿,將本來利好的簡易注銷,硬變成了繁難注銷!
比如最近才發生的一個,納稅人僅僅因為系統里顯示多繳了一分錢,結果就跑斷了腿(具體見《求助:這一分錢,難住納稅人!》)。
甚至于現在,很多地方還仍然不給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簡易注銷,這究竟是為什么?怎么好好的政策,一到下面,就不執行了呢?究竟是誰的錯?
有的基層稅務人員說,要是簡易注銷了,到時候出問題,要追責,所以才不給企業辦簡易。
大世認為,這種理論本身就是瞎扯蛋,只要企業符合條件,然后你按照文件規定去操作,怎么擔責?誰追你責?相反的,你有規定不依,不作為,這才是更應該追責的!
而有些基層人員,在給企業注銷時,仍然拿著老思想來處理,越權越職的多不勝數,比如作為前臺,只要企業符合條件,你直接辦理就行的,結果企業符合條件下,仍然不辦理。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明明有政策卻不執行的情況呢?
大世認為,至少有以下三個因素:
一是基層業務不熟,不敢作為!
因為不懂業務,所以就害怕,哪怕合規的事,也不敢作,抱著不作為就不錯的想法,拖拉推萎。說白了,還是底氣不足,業務不清。比如明明有的政策一清二楚,但因為不懂,就是不敢按政策來,反正企業多交稅,損失的是企業,又不是自己,抱著這種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于業務為什么不熟,深層原因大家都懂,就不說了。
二是政策不清,沒法作為!
比如上面那個多交一分錢的企業注銷事件里,企業為了這一分錢,花的金錢時間成本是他的萬倍!為什么呢?還是因為政策不清,企業就算放棄這一分錢的退稅,稅局系統內也不允許放棄!
怎么辦?出政策,比如對于退稅,完全可以出個文件,1000元以下的多繳稅,納稅人可以出具聲明,放棄退稅,這樣既簡便了納稅人,也簡便了基層。要知道,現在退稅光跑路成本和時間成本,就不止1000元了,誰為了一分錢退稅,傻的嘛?
三是利益作遂,故意多作為!
和基層專管員打過交道的都知道,這年頭注銷企業,你不送點禮,沒個半年就別想安安生生的注銷,今天讓你送這個賬證,明天讓你送那個資料的,能把你跑死!說白了,根子上還是想著最后在企業死前,再刮上一層皮!根子就是利益,正因此,才讓本該簡易的注銷,簡易不起來,而只能按一般注銷,走一趟專管員,刮掉一層皮,才能真注銷。試想下,要是直接簡易了,還怎么刮皮?
怎么辦?大世認為,起碼要采取以下措施,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一是短期的,設一個專門注銷舉報電話,接到一起,就嚴打一起,發現一處,必須進行處分,而且要公開處分,以儆效尤!
二是對稅局未在規定期限內給企業辦理注銷的,直接扣分!有人說,這不公平,企業萬一有問題,超期才正常,但大世認為,有時候,只能用重典,一萬切下去,雖然難免有冤,但利大于弊。不能因為一萬家正常,一家有問題,就讓這一萬家都和這一家一起跟著超過期限,被拖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