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工作中,筆者經常會遇到企業關于違約金問題的咨詢,比如,收取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是否需要開具發票?如果要開,應該開什么項目?支付的違約金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違約金,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要如何進行稅務處理,關鍵還是要準確剖析其業務實質。
增值稅處理:準確判斷是不是價外費用
【核心觀點】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如果與應稅銷售行為直接相關,則屬于價外費用,需要按照主銷售行為項目及稅率開具發票并計算繳納增值稅;購買方向銷售方收取的違約金,以及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與應稅銷售行為無關的違約金,均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用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中與違約金有關的規定,主要為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等。
從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來看,違約金是否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主要是看違約金是否屬于價外費用。如果屬于價外費用,就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
但在實務中,違約金是否屬于價外費用,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要解答這個問題,需要結合“違約金發生的原因”及“違約金收取方”兩個因素綜合分析。
首先,要分析違約金是否伴隨應稅銷售行為一并發生。如果是,再來分析是由銷售方還是購買方收取違約金。如果由銷售方收取,那么,該違約金應該屬于價外費用的范疇,否則,應不屬于。
以最常見的租房違約金為例。有一種情形是,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后來乙方提前退租。于是,甲方向乙方收取違約金。此時,該筆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有一種情形是,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筆租房意向定金,但到期又未租賃,定金不予退還。此時,甲方收取的定金并未伴隨應稅銷售行為發生,不屬于價外費用;還有一種情形是,甲乙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于是向后者支付了一筆違約金,此時,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也不屬于價外費用。
由此,又引發了另一個問題:屬于價外費用的違約金,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需要按照什么項目及稅率開具發票呢?筆者認為,既然是屬于價外費用的違約金,在發票項目及稅率上,就應與銷售行為一致,即按照銷售行為的項目及適用稅率,開具發票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需要做好憑證管理
【核心觀點】企業收取違約金,無論在賬務上如何處理,企業所得稅上均應計入應稅收入。對于支付違約金的一方,如果要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取得合規的稅前扣除憑證。
收入確認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因此,企業收取違約金,無論在賬務上如何處理,企業所得稅上均應計入應稅收入。
稅前扣除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從政策規定上看,違約金屬于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范圍。
不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五條也規定,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所以,不論何種性質的違約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都需取得合規的稅前扣除憑證。
對于屬于價外費用的違約金,如果違約金的收取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果違約金收取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則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對于不屬于價外費用的違約金,雖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但如果違約金的收取方按規定可以開具發票,那么,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這種情況下,開票方通常可以開具不征稅發票。如果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不能開具發票且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008年11月的解析——違約金的涉稅處理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違約金具有補償性特點,并兼有一定的懲罰性。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法、約定違約金和混合違約金。違約金是伴隨著企業經濟業務而產生,主要涉及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
當然,若個人取得違約金所得,還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暫不做討論。
1.增值稅
在企業購銷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過程中發生的違約金支付行為,涉及增值稅分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供貨方(或增值稅應稅勞務提供方)自采購方(或增值稅應稅勞務買受方)取得的與購銷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相關的違約金的增值稅稅務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因此,違約金是一種價外費用,供貨方(或增值稅應稅勞務提供方)應開具增值稅發票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例[1]:A公司向B公司銷售W貨物,增值稅稅率17%,B公司未能及時驗貨推遲支付貨款,按照雙方銷售合同約定,B公司向A公司支付違約金50000元,A公司應當就自B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價外費用申繳增值稅7264.96元(5000/1.17*17%)。
2)采購方(或增值稅應稅勞務買受方)自供貨方(或增值稅應稅勞務提供方)取得的與購銷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相關的違約金的增值稅稅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文件最后還規定,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因此,采購方自供貨方取得的與購銷貨物相關的違約金收入,若其金額計算依據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應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屬于平銷返利行為,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若其金額計算依據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關的,就采購方取得的違約金,不涉及增值稅稅務處理問題。
例[2]:B公司向A公司采購W貨物,增值稅稅率17%,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貨物,按照合同約定,A公司應按照此次購銷額的10%向B公司支付違約金50000元,則B公司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7264.96元(5000/1.17*17%)。
3)與貨物購銷合同(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合同)有關,但相關購銷未實現(或勞務未提供)
此種情況下,由于就該經濟業務而言,尚未構成增值稅應稅行為,故不涉及增值稅稅務處理問題。上例[2]中,A公司因特殊原因,始終不能提交W貨物,按照合同約定,A公司應向B公司支付違約金50000元,B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不需沖減進項稅金。
2.營業稅
違約金涉及營業稅問題比較簡單,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例[3]:A公司向B公司提供咨詢服務,營業稅稅率5%,B公司未按期支付服務費,按照雙方合同約定,B公司向A公司支付違約金50000元,A公司應當就自B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賠償金收入申繳營業稅2500元(5000*5%)。本例中,若A公司違約不能提供服務,B公司自A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則不涉及營業稅問題。
3.企業所得稅
1)取得違約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該納入應稅所得中,計繳企業所得稅。上述例[1]中,A公司自B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所得42735元(5000/1.17)應當納入A公司當期應稅所得額,計繳企業所得稅。
2)支付違約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但是,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不得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因此,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其他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上述例[1]中,B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取得A公司開具的含稅50000元的增值稅違約金發票的,則其42735元違約支出可以在當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若B公司未能取得A公司開具增值稅違約金發票,或者B公司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則其50000元違約支出可以在當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