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應該知道的拆遷補償法律流程
房地產企業或多或少都會接觸到拆遷安置類的項目,其目的在于取得目標地塊進行后續開發銷售。作為財務人員,不能將自己的工作局限于基礎的核算工作,也應作為項目參與者了解整體的拆遷補償法律流程,以便后續財稅處理過程中更好的把握項目進度。
一、擬征地告知
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維護被征地農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權益。“
當中特別明確,“三搶”概不補償,即在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現場調查和確認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指出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該階段就是測量征地紅線范圍內,各戶宅基地的面積、房屋面積,地上青苗及其他附著物的情況。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征收辦經常將量地、量房確認單與補償款金額一同拿給村民簽署,村民一定要再三確認無誤后再簽字。
三、征詢意見,組織征地聽證
《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村民常常會因不懂行政相關法律而忽略聽證權,而如果村民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異議,聽證權則尤為重要。
四、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本階段市(縣)國土資源局將依據征地調查結果和市(縣)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建設項目其他材料,擬定“一書四方案”,即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
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五、征地的審核和報批
本階段村民需注意,擁有拆遷項目審批權限的至少是省級政府,國務院審批達到一定面積的基本農田或土地征收項目,因此某些拆遷方僅僅依據市級審批文件就開始征地,屬于違法征地。
六、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項目被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和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包括: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公告中一般會列明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期間,建議村民在看到公告的時候,及時拍照保存。
七、辦理補償登記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八、擬定和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拆遷辦根據征用土地方案,會進一步核實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待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將征詢被拆遷村及村民的意見。
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制定。內容包括: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九、舉行聽證
維護村民合法權益,《征收土地公告辦法》賦予了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聽證的權利。
上述主體有權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提出。
十、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期屆滿,如當事人無異議或者根據有關要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完善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連同被征集上來的意見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此階段,如果村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一定要在公告期滿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一味抵制拆遷,卻無所作為,政府是可以在催告后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征收的。
十一、征收、交付土地
確定征收補償方案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落實補償事宜,及時、足額向村集體或村民進行支付。
法律層面提醒您,拆遷補償不可分期支付,如果沒有足額支付到位的,村集體或村民可拒絕交出土地,并及時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的法律流程,財務人員僅供了解,畢竟大家的核心工作內容是解決財稅問題,相關法律流程的把握僅作為補充內容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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