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當企業法定代表人、辦稅人員、投資方等相關人員發生變動時,當事人和企業應當怎樣操作,才能既符合規范,又確保公司和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的保障呢?
今天,申稅小微就為大家梳理一下此類情況。
一、法定代表人離職
原法定代表人聲明已離職但納稅人未辦理信息確認或變更登記的,原法定代表人可向區證照中心稅務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個人聲明、身份證復印件及登記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工商調檔材料: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現法人身份信息)。窗口受理并實名驗證后,當場變更稅務登記。
二、財務負責人或辦稅員離職
原財務負責人、辦稅員已離職但納稅人未辦理變更的,可在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申訴,稅源管理所在5個工作日內督促法人補辦變更手續,或向區證照中心稅務窗口聲明,提交個人聲明、身份證復印件。窗口受理后通過內門戶通用任務平臺發起任務轉稅源管理所處理。納稅人屬于非正常狀態的,窗口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郵件報送征管科修改,將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變更為當前法定代表人。
三、投資方轉讓股權
原投資方已轉讓股權,但納稅人未辦理信息確認或變更登記的,原投資方向區證照中心稅務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個人聲明及登記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公司章程、新投資方身份信息、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實名信息采集窗口受理后,當場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為非正常狀態的,窗口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郵件報送征管科修改,錄入原投資方投資時間止及新投資方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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