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看這個科目的性質。這是一個明細科目,即“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注意:這個明細科目是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并列的,而不是設置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之下的。
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設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專欄(明細科目)相比,“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重點在于“待抵扣”,即尚未納入當期增值稅計算范圍。
關于“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范圍,原本包含不動產分期抵扣之40%部分,但此項目已經中止執(zhí)行,所以我們不必再講。
一、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guī)模納稅人,尚未抵扣之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如果符合規(guī)定(依據(jù)不再延續(xù)了),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若賬面留抵進項稅額——應當掛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借方余額,由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則將其轉到“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那么,這個“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什么時候能夠抵扣呢?再明確一下,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因此,需要等到小規(guī)模納稅人再次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則準確核算的“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可以依法繼續(xù)抵扣。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二、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jù)(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注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
(一)輔導期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二)交叉稽核比對無誤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同于待認證進項稅額、結轉留抵進項稅額
對于過了輔導期的納稅人來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尚未認證,則計入“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如果已經認證,但當期依法不得抵扣,才是“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當期依法不得抵扣,與當期依法允許抵扣、只是沒有足夠銷項稅額實現(xiàn)抵扣,不是一個概念。若已經認證通過、當期即允許抵扣,而銷項稅額不足以抵扣、因而結轉下期抵扣,則仍掛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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