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烏魯木齊市增加了4000余戶新辦企業納稅人,另有近400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剛剛過去的10月申報期,新辦企業咨詢較多的問題是: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案例
主要經營農副產品的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海空供應鏈公司于2021年4月注冊成立,經過3個月的籌備期,企業于2021年7月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前,該企業因采購農產品、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租賃房屋等,共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29份,涉及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24萬元。2021年9月,企業正常經營并取得應稅收入300萬元,相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9萬元。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后,符合條件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這一點毋庸置疑。那么,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呢?企業辦稅人員猶豫不決,向筆者提出咨詢。
分析
2021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響,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接到新辦企業納稅人咨詢的此類問題較多。一般來說,新辦企業從辦理稅務登記,到開始生產經營,往往要經過一定的籌建期,以完成基礎建設、購買辦公和生產設備、建賬建制、招聘員工、聯系進銷渠道等工作,尤其是最近兩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新辦企業籌備期可能會長達數月。在此期間,企業通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會取得一定數量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旅客運輸發票等。
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只要企業符合一定條件,其登記之前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在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仍可以抵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也就是說,只要企業在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前,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或僅辦理了申報,但并未繳納過增值稅稅款,則其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在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后,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反之,如果企業在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前,申報繳納過增值稅,那么,其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登記之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再進行抵扣。
本案例中,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海空供應鏈公司如果在2021年9月前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也未申報繳納過增值稅,同時,假設其此前取得的29份增值稅扣稅憑證均不存在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形,那么,企業可以一次性抵扣前期發生的24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其2021年9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為39-24=15(萬元);如果該公司在2021年9月前取得過經營收入,則這24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將不能再進行抵扣,企業2021年9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為39萬元。
建議
筆者在實務中發現,一些新辦企業納稅人,在籌備期內認為自己不需要增值稅發票或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重視相關票據的妥善管理。這類觀點,是不可取的。
筆者提示新辦企業納稅人,日常經營應遵循發票管理辦法,規范取得發票。籌備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扣稅憑證,在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后,仍有可能抵扣進項稅額,新辦企業納稅人不要放棄自己應享受的政策支持。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