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單位是廣州市一家自收自支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事業非法人,因投標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現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整體轉企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轉企改制后的唯一股東為“廣州市人民政府”,納入廣州市國資委統一監管?,F已按上級部門批復的改制實施方案完成了《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請問: 我單位是不是按財資(2017)13號文第十二條的規定,即按清產核資結果進行企業賬務調整,劃轉國家資本,同時按照財資(2017)13號文第十三條的規定,將評估結果在單位公示,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 謝謝,盼復。
答: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8號)精神,財政部制定了《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中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財資〔2017〕13號)(以下簡稱《通知》),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中涉及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作出有關規定。
(一)關于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資產清查問題。《通知》第八條規定“經營類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規定逐級上報資產清查報告。主管部門對單位上報的資產清查結果審核同意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確認”。第九條規定“對資產清查發現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進行核實。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等規定報批或備案;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按照《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財企〔2003〕233號)等規定執行”。
(二)關于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重新分類建賬問題。《通知》第十二條規定“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要在完成資產清查后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對各項資產、負債重新分類建賬,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并按照程序在轉制單位內部公示,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
(三)關于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資產評估問題?!锻ㄖ返谑龡l規定“經營類事業單位整體或部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進行產權轉讓、國有資產流轉等,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國有資產評估若干問題的規定》(財政部令第14號)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在轉制單位內部公示,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
綜上,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應按以下步驟履行規定程序:一是應完成資產清查,經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二是根據資產清查批復文件,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重新分類建賬,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在轉制單位內部公示,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三是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在轉制單位內部公示,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實行政府分級監管、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直接支配的管理體制,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具體要求和辦理程序等請咨詢同級財政部門。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