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賠償金需要交稅嗎?有什么規定?
解答:
保險賠償金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所以不征收增值稅;保險賠償金主要涉及到所得稅問題。
保險賠償金是否交所得稅,需要區分接受賠償金的是個人還是企業。
一、個人不需要交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保險賠款,是指投保人按照規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但因各種災害、事故而給自身造成損失后,保險公司給予的相應數額的賠償。
二、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企業取得保險賠償金為上述的“其他收入”,需要作為應稅收入并入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體工商戶、個獨企業和合伙企業需要并入經營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八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稱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由于個獨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計稅辦法也是直接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規定執行,因此上述規定同樣是用于個獨企業和合伙企業。
個體工商戶、個獨企業和合伙企業收到保險賠償的,作為“其他收入”需要并入經營所得,然后按照規定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