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對于要沖紅的已抵扣專用發票,應何時做進項稅額轉出?
答:購買方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注意:不是根據紅字發票做進項轉出)
問2:購買方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是否需要認證?
答: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需認證。
問3: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有時間限制嗎?
答:沒有沖紅時間限制,符合沖紅條件即可開具紅字發票。(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問4:購買方已認證相符的發票,如果被紅沖了,是否退回給銷售方?
答:不可以。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
問5: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應聯次是否需要給客戶?
答:實務中一般區分以下兩種情況操作:
如果購買方專用發票已經申報抵扣,或者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則須將紅字發票寄回,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如果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則不應將紅字發票寄給購買方。
問6: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部分沖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由于一張藍字發票的金額可以拆分填開多張紅字信息表,因此一張藍字發票可以對應多張紅字信息表。
問7: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現有錯誤,是否可以部分沖紅?
答:代發發票的沖紅需要納稅人交回已開發票的全部聯次,無法部分金額沖紅。納稅人可以取回原有發票全部聯次沖紅,然后重新開具一張新的發票。
問8:增值稅電子發票可以作廢嗎?
答:不能。由于增值稅電子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發票一旦開具不能作廢。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這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發票。
問9: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需要追回已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嗎?
答:不需要。相較于紅字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具有簡便易行好操作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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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小陳稅務 晶晶亮的稅月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