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思路
很多出租的房屋都附帶很多家具和家電,租金相對比較高,而繳納房產稅時是按照收取的租金的全額來征收的,而實際上,租金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家具和家電的租金,而出租家具是不需要繳納房產稅的,這樣,納稅人無形之中就增加了自己的房產稅稅收負擔。因此,出租人可以通過減少出租房屋的附屬設施來降低租金。如果出租房屋內的家具和家電無法處理或者承租人就希望有豐富的家具和家電,此時,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解決,第一種方法是與承租人簽訂一個買賣協議,即先將家具和家電出售給承租人,出租人收取的僅僅是房屋的租金,租賃期滿以后,出租人再將這些家具和家電以比較低的價格購買回來,這樣,通過買賣差價,出租人就收回了出租這些家具和家電的租金,而這些租金是不需要繳納房產稅的,這樣就降低了出租人的房產稅稅收負擔。第二種方法是與承租人簽訂兩份租賃協議,一份是房屋租賃協議,一份是家具和家電的租賃協議。其中,房屋租賃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增值稅,家具和家電租賃僅需要繳納增值稅。一般情況下,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都達不到起征點,因此,實際生活中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法律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12月7日發布,財稅〔2000〕125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4號公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務院1986年9月15日頒布,國發〔1986〕90號,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3月3日發布,財稅〔2008〕24號)。
納稅籌劃圖

納稅籌劃案例
王先生有一套房屋出租,每年租金40000元。出租的房屋中有彩電一臺、洗衣機一臺、冰箱一臺、煤氣灶一臺、油煙機一臺、寫字臺一個、空調兩臺、雙人床一張等家具。現在王先生找到了一個承租人,雙方簽約一年,租金一次付清。請計算王先生每年應當繳納的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并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籌劃方案
王先生每年需要繳納房產稅:40000×4%=1 600(元),由于平均每月收入沒有達到起征點,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在計算房產稅時,租金也不需要扣除增值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0÷12-1600÷12-800)×10%×12=2880(元)。出租房屋的純所得:40000-1600-2 880=35 520(元)。
王先生可以和承租人約定,將房間內的家具和家電以30000元的價格賣給承租人,另外,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1000元,租賃期滿以后,王先生再以2000元的價格買回該家具和家電。這樣,王先生一年需要繳納房產稅:1000×12×4%=48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480÷12-800)×10%×12=192(元)。由于房間內家具和家電的原價超過了30000元,王先生出售該家具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銷售個人使用過的物品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一年以后,承租人將該家具以2 000元的價格賣給王先生同樣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款。這樣,王先生的稅后純所得:1 000×12+30 000-2 000-480-192=39328(元)。
通過納稅籌劃,為王先生增加了稅后利潤:39328-35520=3808(元)。承租人支付的總租金:1000×12+30000-2 000=40000(元),并未增加承租人的負擔。當然,王先生也可以適當降低租金,以取得承租人的配合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