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微雨財務在受托處理浙江JA紡織有限公司清算中發現公司存在向自然人股東及個人借款和支付利息的情況,那么公司如何取得入賬合法憑證形式?股東和個人取得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起征點優惠政策呢?
這個案例說得具體一點就是公司無論是向自然人股東還是向其他自然人(個人)有償借款,一年支付付一次利息,如果金額小于10萬元,公司是否可以依據內部憑證(借款協議,付款憑證等)入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個人收到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收入10萬元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這里不討論代扣代繳利息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雖然是小規模納稅人,在法律意義上和個體工商戶是不一樣的,如果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則適用按期納稅起征點,即最高每次銷售額不超過500元,不適用增值稅按期納稅起征點優惠政策。因此,個人借款每次所收取的利息如果超過500元,則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同時因為超過起征點,也不屬于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公司應當取得個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入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 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條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100問》第三條 按次納稅與按期納稅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答: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的劃分標準問題,現行規定沒有明確,此次為了便于基層執行,同時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紅利,總局明確了執行標準,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均可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等特殊規定外,則執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稅的政策。對于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我們建議主管稅務機關做好輔導,引導自然人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微雨財務
2021.1.15
|